學生公寓宿舍住宿制度
1.住宿費用按學年收取。每個學生要在秋季開學前足額繳納住宿費,并妥善保存好繳費收據,以備學校相關部門查驗。凡取得河北師范大學學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粕?、函授生或臨時進修、培訓生,經學生公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公寓中心)安排,均可在學生宿舍住宿。
2.全日制學生入學,憑注冊證件及住宿費繳費憑證到所分配公寓樓值班室辦理住宿;其它類型培訓人員持相關學院證明到公寓中心辦理住宿手續。未經公寓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鋪位。
3.學生宿舍按照二級分配的原則統一安排,由公寓中心統一調配全校宿舍資源。
(1)新生入校前,公寓中心按各學院學生人數,將宿舍的床位數分配到學院,由各學院具體安排到學生個人。
(2)學生宿舍一經排定,無特殊情況不再調整。特殊情況(宿舍同學間出現矛盾、考研學生延長學習時間、有空床位的宿舍進行合并、轉專業學生的遷出遷入等)需經院系黨委副書記認可并簽字蓋章,報學生公寓審核備案后,再到公寓樓值班室更換房間鑰匙。
(3)學生應服從學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間居住,并遵守與公寓中心住宿要求。
(4)每位學生只允許使用一個床位和一套學習家具,不得私自調換、私占、出借、轉讓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5)宿舍樓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校統一計劃管理,學校有權向未滿住宿人數的宿舍分配學生或合并宿舍。學校需對宿舍布局作調整時,學生應服從宿舍的調整。
4.凡寒暑假期間在校留宿的學生須持學院副書記或輔導員開具的證明到公寓中心登記并重新安排宿舍及床位,學生須到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
5.考上本校研究生的同學也必須辦理退宿手續,不得再繼續居住在原宿舍??捎蓪煶鼍咦C明,經學生處批準后,由公寓中心視房源情況另行安排住宿。
6.畢業離校時,因導師課題需要等原因,需要推遲離校的同學(僅限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后,由導師出具相關證明,學院副書記簽字同意后,再由公寓中心統一安排住宿。畢業證出現錯誤、為相關部門幫忙的畢業生等,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后,由公寓中心視房源情況予以安排住宿。
7.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年限(本科生4年,碩士生2或3年,博士生4年)內未能完成學業的學生,延長修讀期間如需學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遞交住宿申請,經院系學生工作副書記審批,根據當年學校宿舍資源使用情況再行考慮住宿安排。
8.正常辦完離校手續,因未買到車票等原因仍需在原宿舍暫住的,需要到所住宿公寓樓值班室進行登記辦理續住手續,續住時間不超過三天。
9.正常學習期間借住學生公寓的進修生、培訓生和寒暑假期間需要住宿的函授生、臨時進修培訓學員,須持有效證件和相關證明到公寓中心辦理住、退宿手續。
10.學生宿舍不準私自調換門鎖或加鎖,不準私配鑰匙,違者一律沒收并通報批評;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公寓中心,由公寓中心負責調換全宿舍鑰匙,遺失者須按規定支付工本費。遺失鑰匙如不報告造成被竊,經濟損失由遺失鑰匙者承擔。
11.自覺維護學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準跳舞、溜冰、經商、酗酒、打麻將,不得大聲喧嘩、嬉鬧,嚴禁賭博、打架斗毆,不得開展打球等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娛樂活動。違者視情節與態度給予處分,直至勒令退宿。
12.嚴禁在陽臺欄桿上或窗臺上放置凳子、啞鈴等重物,嚴禁向窗外和陽臺外拋砸各種物品、潑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不得破壞陽臺墻體保溫層,不得將自行車帶入學生公寓樓。
13.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除沒收物品外,并依據學校有關條例給予處分,并作退宿處理。
14.注意宿舍內物品安全,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及證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時將多余現金存入銀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記好密碼,不告訴他人。最后離開宿舍者要隨手關好門窗,發現宿舍內財物被竊,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安全工作處。宿舍內發現推銷人員應及時報告值班室并通知安全工作處處理。